當下 ,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 ,排汙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 。環保部稱排汙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汙情況 ,並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 ,營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能為 、不願為 、不敢為”氛圍 。
近日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指出 ,隨著排汙許可製和排汙費改稅的推進 ,排汙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汙情況 ,並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 。
隨著排汙許可製和排汙費改稅的推進 ,排汙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汙情況 ,並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根據中辦 、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要求 ,取消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 ,改由排汙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 ,因此需要對現行標準中與之不相適應的條款進行修訂 。
環保部 :無證排汙等8種情形可罰款百萬
無證排汙或麵臨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企業還可能被關掉廠子 。這是環保部日前發布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其中,罰款百萬情形多達8種以上 。
《管理辦法》明確了核發環保部門和排汙單位的法律責任 。規定核發門在受理 、核發排汙許可證以及在按排汙許可證監管執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7種情形;規定了排汙單位無證排汙 、違證排汙 、材料弄虛作假 、自行監測違法 、未公開信息等5種情況的處罰條款 。
就排汙單位的法律責任,《管理辦法》明確,排汙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核發環保部門將不受理其申請 。
對於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 、水汙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汙染物 、水汙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管理辦法》要求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 、水汙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
而依法應當申請排汙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後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後未申請延續排汙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汙染物的;被依法撤銷排汙許可證後仍排放汙染物的;排汙單位或麵臨被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製生產 、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關閉。
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 、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水汙染物 、大氣汙染物的;通過偷排 、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 、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 、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 、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利用滲井 、滲坑 、裂隙 、溶洞,私設暗管,篡改 、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也麵臨十萬至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對排汙單位實施停業 、關閉 。